女方有精神病孩子怎么判
2021-10-16 20:42:20 3394人已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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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静 执业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法务

女方有精神病的,一般会被认为属于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原则上不会把孩子判给女方抚养。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一般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进行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二至八周岁孩子会结合双方的生育能力、经济收入、文化水平、生活习惯、生活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决定判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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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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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女士
2020-07-13 15:33:26
39,结婚11年了,老婆小我3岁,和老婆分居已经快1年了,她出轨有外遇被我发现了。
我是个性格内向的人,不太会哄人,但是我老实本分,工作这么多年工资60%都交给她, 孩子初中之前接送都是我负责,... 展开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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