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精神病,离婚孩子可以判给女方吗
2020-12-03 20:52:59 1159人已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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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静 执业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法务

您好,您的问题涉及抚养权纠纷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一般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角度出发。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生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若是男方患有精神病,属于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可能会优先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
孩子在十周岁以上的,还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也可能将孩子判给女方。
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抚养权纠纷---------
■对于您的抚养权纠纷法院如何判:
一般来说,对于年龄在“2岁以下”,法律的一般逻辑是“对于2周岁以下孩子,由于子女年龄过小,需要母亲照顾,尤其有些尚处于哺乳期。
因此一般子女随母亲生活;
但如果母亲有不良行为或者身体原因不适合抚养孩子,法官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允许由父亲抚养”,最后的判决要结合您的具体情况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抚养权纠纷涉及“亲生”,“男方患精神病”方面。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抚养权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配偶婚前是否与其他人育有子女?
2、配偶是否有殴打家暴孩子的行为?
3、子女更愿意与谁生活?
▪举例来说:
1、虽然双方都想抚养孩子,但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段的不同,对孩子由谁来抚养有一定的规定;
同时也会考虑双方情况来对子女随哪方生活更利于其成长而做出判决。

2、配偶丧失生育能力的情况,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由配偶抚养。

3、对于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有抚养义务,虽然大多数父母仍然会支付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但这些都是基于亲情和社会伦理道德,并非父母的义务。

展开全文
法律依据: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您的态度与靠谱建议:
李女士
2020-07-03 09:20:26
【男方舔狗,家务全包,卖掉婚前全款房,假离婚后,给钱女方买房,写女方名字】家里一远房亲戚,男,四十多岁,坐标某一线城市。夫妻双方都国企中层。去年其妻张罗换房,卖掉了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商品房(注:140... 展开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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