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在女方户籍地法院提起诉讼吗
2020-02-19 11:38:59 2937人已浏览
章法 首席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公司法务

先生您好, 您的问题涉及应该去哪里起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般需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若男方存在以下情况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 男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 对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4、 对方被监禁。
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 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应该去哪里起诉---------
■对于您的应该去哪里起诉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应该去哪里起诉涉及“女方起诉”,“女方在户籍地居住”,“女方户籍与经常居住地一致”,“女方有户籍”方面,法院一般情况下的判决如下:
1、男方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且女方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此时女方可以在女方的户籍地起诉离婚。

◆对于您的应该去哪里起诉的权益,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证据(具体需要联系律师确定):
1、女方户籍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应该去哪里起诉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举例来说:
1、男方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且女方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此时女方可以在女方的户籍地起诉离婚。

2、男方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且女方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此时女方可以在女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

展开全文
法律依据: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您的态度与靠谱建议:
周女士
2020-07-10 07:20:26
我是91年的,和现在的老公相亲认识,老公家境属于中等小康,也算是有房有车,但比起我家还是好很多,相处半年都很和谐,加上年纪原因家里催婚,自己也觉得找个条件差不多的人嫁了,我嫁过去的时候婆家也给买了婚房... 展开全部
1485 人应该
260人不该

相关专题推荐

相关问答推荐

阅读量:4379

最新相关问答

2021-09-29 21:01:19
特别推荐
客服服务
13824481372周一至周日 9:00-22:00
bd@facongcong.com
来访路线
深圳法聪聪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72-1号
© 深圳法聪聪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18136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