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女方要求离婚可以在女方的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吗
2021-01-30 17:43:21 1948人已浏览
杨静 执业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法务

您好,您的问题涉及应该去哪里起诉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当向被告户籍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起诉,所以女方起诉离婚的,一般不可以到自己的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
但是若是男方下落不明或者被监禁的,通常可以到女方的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
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应该去哪里起诉---------
■对于您的应该去哪里起诉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应该去哪里起诉涉及“女方在户籍地居住”方面,法院一般情况下的判决如下:
1、如果女方在户籍地居住,那么男方需要到女方的户籍地起诉。

◆对于您的应该去哪里起诉的权益,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证据(具体需要联系律师确定):
1、女方在女方户籍地居住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应该去哪里起诉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男方是否也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
2、男方户籍是否也被注销?
3、男方户籍也迁出原户籍地尚未落户?
▪举例来说:
1、在夫妻都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女方有经常居住地的情况下,男方需要到女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

2、在女方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男方尚未离开户籍地或者虽然离开户籍地但是离开没有超过一年的,男方可以在男方的户籍地起诉。

3、女方在国外居住且男方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此时男方可以在男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

展开全文
法律依据: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您的态度与靠谱建议:
李女士
2020-07-03 09:20:26
【男方舔狗,家务全包,卖掉婚前全款房,假离婚后,给钱女方买房,写女方名字】家里一远房亲戚,男,四十多岁,坐标某一线城市。夫妻双方都国企中层。去年其妻张罗换房,卖掉了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商品房(注:140... 展开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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