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欠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2020-12-05 19:16:59 3311人已浏览
章法 首席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公司法务

您好,您的问题涉及夫妻债务承担纠纷
离婚后,对方所欠的债务与前妻或者前夫无关,其无须帮其返还借款。
但如果此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双方共同的生产、生活需要负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也需要双方承担。
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夫妻债务承担纠纷---------
■对于您的夫妻债务承担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夫妻债务承担纠纷涉及“借款没用于夫妻生活”方面,法院一般情况下的判决如下:
1、婚后以本人名义借款,配偶未表示同意,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为您本人的个人债务,由您本人自行偿还。

◆对于您的夫妻债务承担纠纷的权益,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证据(具体需要联系律师确定):
1、婚后借款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夫妻债务承担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债务是如何约定的?
2、你们之间的债务是以谁的名义借?
3、借款的时间是?
▪举例来说:
1、婚后以本人名义借款,配偶未表示同意,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为您本人的个人债务,由您本人自行偿还。

2、口头约定一般难以证明,在没有任何证明的情况下,就视为没有约定。
但是如果有录音、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提到约定的内容,可以证明本人与配偶确实有做过约定的情况下,法院会酌情考虑采纳本人与配偶之间有约定。
也可以按照约定处理。

3、婚后以配偶个人名义借款,本人虽然未明确表示同意,但是借款用于您与配偶的共同生活,该借款就应该为您与配偶的共同债务,应由您与配偶共同偿还。

展开全文
法律依据: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您的态度与靠谱建议:
王女士
2020-07-01 14:20:26
2015年底,我们通过网络相识,后因意外怀孕,2016年3月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育有一女。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双方之间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双方间性格与价值观也有很大差异,更多的是得过... 展开全部
1070 人支持
298人反对

相关专题推荐

相关问答推荐

最新相关问答

特别推荐
客服服务
13824481372周一至周日 9:00-22:00
bd@facongcong.com
来访路线
深圳法聪聪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72-1号
© 深圳法聪聪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18136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