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产和后加名的房子在产权上有什么不同
2021-05-28 19:08:30 1299人已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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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 首席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公司法务

您好,您的问题涉及房产分割纠纷
共有的房产是指双方均对该房产有一半的分割权,但是婚后加名的行为,虽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存在以下情况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房产分割纠纷---------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涉及“房产加名”方面。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的权益,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证据(具体需要联系律师确定):
1、商品房有加名情形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房产分割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举例来说:
1、婚前加名,通常是指将本人或配偶在自己房产证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为,此时房屋就属于房产证上的人共同共有。

2、婚后加名,通常是指将本人或配偶在自己房产证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为,此时房屋就属于房产证上的人共同共有。

展开全文
法律依据: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您的态度与靠谱建议:
郭女士
2020-07-11 14:01:16
我今年29,老公30,我们通过社交平台认识的,到现在结婚三年了,近一年开始遭受家暴。
我家是小县城的,当时家里催婚紧,通过朋友介绍的一个相亲平台认识了我老公,起初觉得他老实工作稳定,适合过日子,... 展开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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