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与加名

房屋赠与与加名 阅读量:3272

更新于:2020-02-11 18:26:26
是猪婚姻当事人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另一方(受赠人),并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行为。房产赠与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可以做房产赠与公证。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需要提交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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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与加名

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以下情况来确定:
1、房产为一方婚前受赠的,除有约定外,此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房产为婚后受赠的,除有约定仅赠与一方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否则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受赠的房产有明确约定赠与夫妻双方的或者登记双方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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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一般只是按合同上名字办理房产证。如果想在房产登记簿上添加名字,只需要经过房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权益人同意即可,如果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房产,则需要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即可添加他人姓名。 根据法律规定: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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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想要迁出户口的,迁出方可以凭借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者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
1、到迁入地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申请办理准迁证;
2、到原户口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回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符合条件的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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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为婚前财产,除非夫妻间另外有约定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财产属于婚后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但若一方生活困难等情况,应当照顾生活困难一方,予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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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的,对于房产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分割:1、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对夫妻共同房产协商分割;2、如协商不成,法院会结合财产状况、抚养权及是否存在过错方,对房产进行分割;3、如双方都不想要房屋,可以对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就拍卖、变卖的价款进行分割;4、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需要对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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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的,对于房产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分割:1、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对夫妻共同房产协商分割;2、如协商不成,法院会结合财产状况、抚养权及是否存在过错方,对房产进行分割;3、如双方都不想要房屋,可以对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就拍卖、变卖的价款进行分割;4、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需要对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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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房屋进行交易后,当事人要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物权登记,申请物权登记时要提供相关材料。具体的实施办法是:1、买卖双方达成购房上的共识并签订购房合同;2、买卖双方携带准备好的资料、证明以及合同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3、缴纳税费;4、到房管局领取房产证。 根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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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房产分割纠纷, 如果是婚后取得房产在离婚中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对于商品房、婚前购买、全款购买方面。
需要提供如下证据:
证明商品房是在婚前购买的证据
判断房产分割纠纷时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对房屋的购买时间、实际出资人、房屋的产权人、双方目前的居住情况等有全面的把握,从而作出更合理更有利裁判,比如:
对商品房权属约定的形式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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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涉及房产分割纠纷。 共同还贷的房产男方不愿意加女方的名字是不合理的,但是这个是双方自主的行为,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对于房产仅登记一方名字的,若双方离婚的,法院可能会将房子倾向判决给房产登记的一方,但对方需要支付女方关于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相应的补偿。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房产分割纠纷---------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涉及“商品房”,“房产加名”,“婚后购买”,“分期付款”方面。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的权益,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证据(具体需要联系律师确定):
1、商品房有加名情形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房产分割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举例来说:
1、婚前加名,通常是指将本人或配偶在自己房产证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为,此时房屋就属于房产证上的人共同共有。
2、婚后加名,通常是指将本人或配偶在自己房产证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为,此时房屋就属于房产证上的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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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涉及房产分割纠纷。 共有的房产是指双方均对该房产有一半的分割权,但是婚后加名的行为,虽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存在以下情况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房产分割纠纷---------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涉及“房产加名”方面。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的权益,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证据(具体需要联系律师确定):
1、商品房有加名情形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房产分割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举例来说:
1、婚前加名,通常是指将本人或配偶在自己房产证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为,此时房屋就属于房产证上的人共同共有。
2、婚后加名,通常是指将本人或配偶在自己房产证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为,此时房屋就属于房产证上的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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