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四年男方从来没给过生活费离婚他能分到财产吗
2021-01-30 17:41:12 1106人已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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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静 执业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法务

您好,您的问题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纠纷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离婚时,即使男方没有给过生活费,但对于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般会对半分割。
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共同财产分割纠纷---------
■对于您的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涉及“婚后赠与”,“有财产需要分割”方面。

◆对于您的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权益,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证据(具体需要联系律师确定):
1、本人是在婚后接受赠与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赠与的财产是否约定归配偶所有?
2、请问约定采用的是什么方式?
3、口头约定是否有其他辅助证据证明?
▪举例来说:
1、婚后赠与人明确约定该赠与财产为配偶个人所有的财产属于配偶个人财产。

2、配偶婚后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赠与人未明确指定该财产归配偶个人所有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此时口头约定没有办法证明,应该按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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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您的态度与靠谱建议:
王女士
2020-07-01 14:20:26
2015年底,我们通过网络相识,后因意外怀孕,2016年3月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育有一女。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双方之间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双方间性格与价值观也有很大差异,更多的是得过... 展开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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