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欺骗男方抚养了不是亲生的小孩,要怎么维权
2020-06-20 23:10:07 4528人已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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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 首席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公司法务

您好,您的问题涉及抚养权纠纷
女方欺骗男方,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男方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情形,男方可以要求女方支付精神损失费。
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抚养权纠纷---------
■对于您的抚养权纠纷法院如何判:
一般来说,对于年龄在“2岁以下”,法律的一般逻辑是“对于2周岁以下孩子,由于子女年龄过小,需要母亲照顾,尤其有些尚处于哺乳期。
因此一般子女随母亲生活;
但如果母亲有不良行为或者身体原因不适合抚养孩子,法官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允许由父亲抚养”,最后的判决要结合您的具体情况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抚养权纠纷涉及“亲生”,“非亲生”方面。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抚养权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配偶是否对子女不管不顾?
2、配偶是否有稳定的工作?
3、配偶是否有稳定的住房?
▪举例来说: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但在配偶有能力抚养子女却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可以由父亲抚养。

2、孩子与男方生活时间比较长,在双方各自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会优先判给男方抚养。

3、配偶丧失生育能力的情况,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由配偶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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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您的态度与靠谱建议:
王女士
2020-07-01 14:20:26
2015年底,我们通过网络相识,后因意外怀孕,2016年3月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育有一女。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双方之间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双方间性格与价值观也有很大差异,更多的是得过... 展开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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