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费不给起诉有用吗
2020-06-29 21:27:35 6976人已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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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 首席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公司法务

您好,您的问题涉及抚养费纠纷
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1、若是通过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一方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2、若是诉讼离婚的,一方可以凭借离婚判决或者裁定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抚养费纠纷---------
■对于您的抚养费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抚养费纠纷涉及“不付抚养费”,“诉讼离婚”方面,法院一般情况下的判决如下:
1、诉讼离婚的,可以拿着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您的抚养费纠纷的权益,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证据(具体需要联系律师确定):
1、诉讼离婚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抚养费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是否因子女改变姓氏而不给付子女抚养费?
2、以何种方式离婚?
3、子女是否已成年并有能力独立生活?
▪举例来说:
1、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抚养费的给付。

2、诉讼离婚的,可以拿着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子女已成年并有能力独立生活的情况下,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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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您的态度与靠谱建议:
王女士
2020-07-01 14:20:26
2015年底,我们通过网络相识,后因意外怀孕,2016年3月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育有一女。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双方之间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双方间性格与价值观也有很大差异,更多的是得过... 展开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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