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乙肝,孩子是否可以归男方抚养
2020-04-23 21:58:24 2839人已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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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静 执业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法务

您好,您的问题涉及抚养权纠纷
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由男方抚养孩子女方支付抚养费,协议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法院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女方乙肝的,属于女方存在慢性疾病难已治愈的情况,是不利于抚养孩子的,在双方其它同等条件下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决给男方抚养。
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抚养权纠纷---------
■对于您的抚养权纠纷法院如何判:
一般来说,对于年龄在“2岁以下”,法律的一般逻辑是“对于2周岁以下孩子,由于子女年龄过小,需要母亲照顾,尤其有些尚处于哺乳期。
因此一般子女随母亲生活;
但如果母亲有不良行为或者身体原因不适合抚养孩子,法官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允许由父亲抚养”,最后的判决要结合您的具体情况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抚养权纠纷涉及“亲生”方面。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抚养权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本人婚前是否与其他人育有子女?
2、本人是否有稳定的工作?
▪举例来说: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但是在母亲有赌博恶习的情况下,也可以由男方抚养。

2、本人与配偶双方都有生育能力且双方都没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如果基本的抚养条件差不多,考虑到子女随本人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子女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一般会优先考虑将子女判给本人抚养。

展开全文
法律依据: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您的态度与靠谱建议:
钱女士
2020-07-13 12:05:26
我和老婆一直由于工作原因聚少离多,虽然在同一个城市,但是距离很远车程2个多小时,各自又是住在公司宿舍,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两年多了,最近半年我们一打电话就吵架,接着就是冷战,最近她跟我提了离婚,理由是我... 展开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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