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孩子再婚后再生小孩属于超生吗
2021-01-30 18:22:38 1839人已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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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 首席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公司法务

您好,您的问题涉及抚养权纠纷
收养的孩子再婚后再生孩子不属于超生,法律并未规定收养孩子后不可以再生孩子;
其次,目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抚养权纠纷---------
■对于您的抚养权纠纷法院如何判:
一般来说,对于年龄在“2岁以下”,法律的一般逻辑是“对于2周岁以下孩子,由于子女年龄过小,需要母亲照顾,尤其有些尚处于哺乳期。
因此一般子女随母亲生活;
但如果母亲有不良行为或者身体原因不适合抚养孩子,法官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允许由父亲抚养”,最后的判决要结合您的具体情况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抚养权纠纷涉及“亲生”,“收养”方面。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抚养权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子女与谁最近共同生活1年以上?
2、配偶是否有殴打家暴孩子的行为?
3、子女更愿意与谁生活?
▪举例来说:
1、虽然双方都想抚养孩子,但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段的不同,对孩子由谁来抚养有一定的规定;
同时也会考虑双方情况来对子女随哪方生活更利于其成长而做出判决。

2、配偶有稳定的工作,属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3、孩子与祖父母生活时间比较长,在双方各自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会优先判给男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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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您的态度与靠谱建议:
周女士
2020-07-16 05:23:26
我是一个新疆少数民族的女孩,从小父母双亡,跟着姐姐生活。我读书成绩不错,可惜初中后没法读书辍学。姐姐给我介绍了一个男的,我那是什么都不懂,在19岁就糊里糊涂结婚了。
结婚前我有一个男朋友,结婚后... 展开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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