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网上平台借高利贷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2021-04-16 01:14:22 920人已浏览

相关标签

章法 首席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公司法务

您好,您的问题涉及夫妻债务承担纠纷
婚内一方在网上平台借高利贷若是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也需要偿还该项债务;
若是一方借的钱是用于个人开支,另一方也并不知情的,或者属于一方所欠的赌债等,原则上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夫妻债务承担纠纷---------
■对于您的夫妻债务承担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夫妻债务承担纠纷涉及“婚后借债”方面,法院一般情况下的判决如下:
1、以您与配偶的名义借款形成的债务,一般为您与配偶的夫妻共同债务,由您与配偶共同偿还。

◆对于您的夫妻债务承担纠纷的权益,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证据(具体需要联系律师确定):
1、借款时间是婚后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夫妻债务承担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举例来说:
1、婚后以配偶个人名义借款,本人虽然未明确表示同意,但是借款用于您与配偶的共同生活,该借款就应该为您与配偶的共同债务,应由您与配偶共同偿还。

2、婚后以配偶名义借款,本人未表示同意,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为配偶的个人债务,由配偶自行偿还。

展开全文
法律依据: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您的态度与靠谱建议:
周女士
2020-07-16 05:23:26
我是一个新疆少数民族的女孩,从小父母双亡,跟着姐姐生活。我读书成绩不错,可惜初中后没法读书辍学。姐姐给我介绍了一个男的,我那是什么都不懂,在19岁就糊里糊涂结婚了。
结婚前我有一个男朋友,结婚后... 展开全部
1281 人离婚
195人继续

相关专题推荐

相关问答推荐

阅读量:7210

最新相关问答

2021-03-31 20:57:08
特别推荐
客服服务
13824481372周一至周日 9:00-22:00
bd@facongcong.com
来访路线
深圳法聪聪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72-1号
© 深圳法聪聪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18136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