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借款买房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2020-09-28 22:13:22 1105人已浏览
章法 首席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公司法务

您好,您的问题涉及夫妻债务承担纠纷
一方婚前借钱买房的,双方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买房产生的债务可以视为一方婚前为婚后共同生活所借的债务,该债务也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返还债务。
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夫妻债务承担纠纷---------
■对于您的夫妻债务承担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夫妻债务承担纠纷涉及“夫妻共同名义借债”,“婚前借款”,“婚后借债”,“婚前借款没用于婚后家庭”,“有债务”方面,法院一般情况下的判决如下:
1、以您与配偶的名义借款形成的债务,一般为您与配偶的共同债务,由您与配偶共同偿还。

2、以您与配偶的名义借款形成的债务,一般为您与配偶的夫妻共同债务,由您与配偶共同偿还。

◆对于您的夫妻债务承担纠纷的权益,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证据(具体需要联系律师确定):
1、以本人与配偶名义借款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夫妻债务承担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债务是如何约定的?
▪举例来说:
1、以您与配偶的名义借款形成的债务,一般为您与配偶的共同债务,由您与配偶共同偿还。

2、以您与配偶的名义借款形成的债务,一般为您与配偶的夫妻共同债务,由您与配偶共同偿还。

展开全文
法律依据: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您的态度与靠谱建议:
王女士
2020-07-01 14:20:26
2015年底,我们通过网络相识,后因意外怀孕,2016年3月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育有一女。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双方之间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双方间性格与价值观也有很大差异,更多的是得过... 展开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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