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自己出资并装修的房子算是共同财产吗
2020-09-28 22:03:55 8322人已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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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静 执业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法务

您好,您的问题涉及房产分割纠纷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并且用自己婚前财产装修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个人支付的装修费可以补偿。
若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一方支付的装修费也可以补偿,但是若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对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房产分割纠纷---------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涉及“商品房”,“婚后购买”方面。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的权益,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证据(具体需要联系律师确定):
1、证明商品房是在婚后购买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房产分割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双方家人是否参与出资?
2、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
3、双方家人是否参与支付首付?
▪举例来说:
1、婚后双方家人与配偶共同全款出资,产权登记在配偶名下,此种情况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房屋通常可能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家人的出资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极有可能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由法院酌情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取得房屋的一方给另一方房屋折价款。

2、婚后配偶家人全款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配偶名下,房屋属于配偶个人财产,配偶家人的出资视为对配偶的个人赠与
3、口头约定的情况下,除非双方对口头约定都予以认可,否则在没有其他证据与口头约定形成证据链的情况下,一般就视为没有约定。

展开全文
法律依据: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您的态度与靠谱建议:
周女士
2020-07-10 07:20:26
我是91年的,和现在的老公相亲认识,老公家境属于中等小康,也算是有房有车,但比起我家还是好很多,相处半年都很和谐,加上年纪原因家里催婚,自己也觉得找个条件差不多的人嫁了,我嫁过去的时候婆家也给买了婚房... 展开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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