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以赠与方式得到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吗
2021-01-29 20:16:45 2220人已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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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 首席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公司法务

您好,您的问题涉及房产分割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
婚前一方以赠与方式得到的房产,一般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一方以赠与方式得到的房产,若是房屋登记在赠与人一方名下的,一般视为对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一般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房产分割纠纷---------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涉及“房产赠与”方面。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的权益,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证据(具体需要联系律师确定):
1、商品房属于赠与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房产分割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商品房是否明确赠与本人或配偶?
▪举例来说:
1、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共同财产分割纠纷---------
■对于您的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涉及“赠与财产”方面。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您与配偶的约定属于以下哪一种?
2、请问约定采用的是什么方式?
3、配偶接受赠与的时间是?
▪举例来说:
1、配偶婚前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配偶个人财产。

2、配偶婚后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赠与人未明确指定该财产归配偶个人所有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此时口头约定没有办法证明,应该按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处理。

展开全文
法律依据:
我只是一个法条呀! 我只是一个法条呀! 我只是一个法条呀!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您的态度与靠谱建议:
李女士
2020-07-03 09:20:26
【男方舔狗,家务全包,卖掉婚前全款房,假离婚后,给钱女方买房,写女方名字】家里一远房亲戚,男,四十多岁,坐标某一线城市。夫妻双方都国企中层。去年其妻张罗换房,卖掉了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商品房(注:140... 展开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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