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办房产证加女方名离婚算共同财产吗
2020-07-23 14:55:43 3241人已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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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 首席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公司法务

您好,您的问题涉及房产分割纠纷
婚前男方购买的房子,并且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属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名字的行为属于房屋赠与行为,变更登记后赠与正式生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屋也算夫妻共同财产。
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房产分割纠纷---------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涉及“婚后加名”,“婚前购买”方面,法院一般情况下的判决如下:
1、婚后加名,通常是指将本人或配偶在自己房产证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为,此时房屋就属于房产证上的人共同共有。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的权益,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证据(具体需要联系律师确定):
1、加名发生在婚后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房产分割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
2、取得房产证时间?
3、双方家人或其他人是否参与还贷?
▪举例来说:
1、房产证上有其他人的名字的,法院通常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建议先协商一致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再委托律师进行另案起诉。

2、配偶家人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取得房产证,产权登记在配偶名下,房屋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家人的出资一般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婚后双方家人或其他人参与还贷的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通常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3、口头约定的情况下,除非双方对口头约定都予以认可,否则在没有其他证据与口头约定形成证据链的情况下,一般就视为没有约定。

展开全文
法律依据: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您的态度与靠谱建议:
周女士
2020-07-16 05:23:26
我是一个新疆少数民族的女孩,从小父母双亡,跟着姐姐生活。我读书成绩不错,可惜初中后没法读书辍学。姐姐给我介绍了一个男的,我那是什么都不懂,在19岁就糊里糊涂结婚了。
结婚前我有一个男朋友,结婚后... 展开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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