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在婚前公证赠送给女方能取消吗
2021-01-30 17:24:53 3322人已浏览
章法 首席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公司法务

您好,您的问题涉及房产分割纠纷
结婚前男方将自己房产赠送给女方的并且公证的,若是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则赠与已经完成,男方不能撤销。
若是还没办理过户手续,房屋赠与还没完成,男方还可以撤销赠与。
还需要结合其他信息进行判断,例如:房屋是否办理了过户手续。
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供您参考:

---------房产分割纠纷---------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涉及“商品房”,“房产赠与”,“婚前赠与”,“婚前购买”,“分期付款”方面,法院一般情况下的判决如下:
1、本人 婚前接受赠与所的的房产归本人所有,配偶婚前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配偶所有。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的权益,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证据(具体需要联系律师确定):
1、商品房属于赠与的证据
2、赠与发生在婚前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房产分割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商品房是否明确赠与本人或配偶?
▪举例来说:
1、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展开全文
法律依据: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您的态度与靠谱建议:
王女士
2020-07-01 14:20:26
2015年底,我们通过网络相识,后因意外怀孕,2016年3月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育有一女。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双方之间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双方间性格与价值观也有很大差异,更多的是得过... 展开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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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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